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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布北京太陽宮“6·6”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瀏覽次數 885 , 日期 2013-08-19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2013公布北京太陽宮“6·6”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2012年6月6日,北京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廠區發生燃氣爆炸,造成2名保潔員身亡,1名保潔員重傷。事隔14個月后,市安監局通報事故調查結
去年6月6日,北京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廠區發生燃氣爆炸,造成2名保潔員身亡,1名保潔員重傷。事隔14個月后,市安監局通報事故調查結果,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設施損壞和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發:保潔工被拋至20米外
2012年6月6日14時許,朝陽區太陽宮地區北京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廠區內,啟動鍋爐房附屬建筑增壓站MCC控制間內發生燃氣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
事發時,北京路路通保潔服務有限公司保潔工人田愛珍、鄭淑梅、董文彥和桂行君4名人員,到增壓站MCC控制間進行保潔作業。14時0分25秒,田愛珍打開增壓站MCC控制間門進入房間,鄭淑梅、董文彥在門外做準備工作,桂行君在增壓站MCC控制間東側路旁休息,14時02分55秒,增壓站MCC控制間發生爆燃,爆燃沖擊波將在門外做準備工作的鄭淑梅、董文彥拋至距控制間20余米外的路面死亡,室內人員田愛珍受重傷。
原因:設施損壞及違章操作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防止天然氣逆流的止回閥損壞失靈及工作人員違章操作。
據介紹,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發電部運行丙值巡檢員黃昕違章操作,在實施管線燃氣置換作業后,未按要求關閉一次閥(截止閥)、二次閥(手動球閥),致使天然氣逆流至氮氣管線系統,在氮氣瓶間放散,并通過墻體裂縫擴散至增壓站MCC控制間,遇配電柜處點火源發生爆燃。
此外,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對燃氣設施的日常巡查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處理:行政處罰19萬元
調查組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
巡檢員黃昕、值班員李興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責成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給予其留用察看處分。公司發電部運行丙值值長丁廣良、發電部副主任吳華、發電部主任李俊、生產保障部主任唐仁宗,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責成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給予撤職或降職處分。公司副總經理潘惠記大過處分?偨浝泶捭懹涍^處分。給予北京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1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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