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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石油萬州天然氣因移動式充裝手續不全被處罰
瀏覽次數 942 , 日期 2013-05-24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江漢石油鉆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分公司收到重慶市涪陵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漢石油鉆頭股份有限公司萬州天然氣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近日收到重慶市涪陵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13年5月16日簽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涪)質技監罰字2013第013號),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
分公司未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擅自在涪陵區焦石鎮楠木村焦頁1HF井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活動。因該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重慶市涪陵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充裝,限期改正;
2、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二、整改措施
鑒于分公司在涪陵區焦石鎮楠木村焦頁1HF井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活動未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分公司將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以保證合法合規開展經營。
三、本次行政處罰對分公司的影響
本次行政處罰不會對分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分公司生產經營均正常開展。
四、備查文件
重慶市涪陵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涪)質技監罰字2013第013號)
江漢石油鉆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