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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氣不當被炸死 物業追討百萬元維修費
瀏覽次數 940 , 日期 2012-10-25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燃氣新聞-全球燃氣設備網小唯編輯)今年5月,昌平區隨園小區9號樓9層一住戶家發生爆炸,住戶李女士不幸身亡。人亡事未了,由于此次爆炸的原因被確認為李女士使用燃氣不當,物業公司遂向李女士的父母追討因爆炸對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失共173萬余元。今天上午,昌平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根據事發后的媒體報道,在與9號樓相隔60多米的11號樓下,滿地都是碎玻璃碴兒,數個已經變形的塑鋼窗框落在草坪上,旁邊一棵樹的樹干上,還能看到一處處撞擊痕跡。居民分析稱是窗框在爆燃的沖擊波下飛出60多米,砸到樹干上又落在地面。而根據物業公司提交的證明,爆炸造成電梯損壞,外立面和樓房結構均需要維修和加固。
負責隨園小區服務工作的物業公司起訴說,今年5月20日的燃爆事故不僅奪去了李女士的生命,也導致李女士家所在單元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嚴重受損。事故后,物業公司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處理大量善后工作,并積極對受損的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了維修和更換,花費了173萬余元。物業公司認為,由于李女士不當使用天然氣導致燃爆事故,所引起的對于公共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與更換不屬于物業公司正常的服務范圍,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當由李女士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但因李女士已經死亡,李女士的父母作為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應當對以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起訴要求李女士的父母賠償損失173萬余元,如果李女士的父母放棄繼承,則請求法院依法處置李女士的遺產以賠償上述損失。
記者了解到,物業公司已經申請凍結了李女士的遺產,但對這些遺產的歸屬尚有爭議。李女士父母的代理人介紹說,李女士并沒有結婚,其父母對女兒疼愛有加。房子雖然登記在李女士名下,但她名下的財產有很多都是其父母的,她的財產是與父母的共同財產。
對于爆炸事故的起因,雙方存在爭議。物業公司提交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證明事故是李女士在室內使用燃氣不當造成的。而李父代理人則反駁說,事故認定書確認灶臺與天然氣的接口均屬于開口狀態,是屬于使用狀態,根據事故現場痕跡看,是遇明火爆炸,結論是用戶使用天然氣不當引發。但是,用戶如何使用不當,事故認定書卻予以回避。從2003年以來,我國對于燃氣使用就有規定,燃氣熄火后有阻斷裝置,因此用戶如何操作不當,必須有進一步的證明。在沒有證明的情況下,不能把責任完全推給死者。
除了誰應承擔責任之外,雙方對爆炸造成的損失也有分歧。物業公司提交了合同與發票,證明其支付了電梯貨款和安裝款,更換了電機,對事發樓房公共設施進行了維修和加固。物業公司代理人介紹說,事故發生后,9號樓住戶門變形、窗戶炸飛,樓道都被熏黑了,電梯嚴重變形,6層以上的玻璃幕墻全部碎裂。物業公司表示,此次索賠的173萬元并不是全部損失,只是已經支付的費用。對于后續維修費用,該公司保留追償的權利。
而李女士父母的代理人則認為,電梯等受損公共設施是否還有殘值,是需要維修還是需要徹底更換,都需要鑒定機構去鑒定。由于物業公司沒有提供司法機構對財產損失的鑒定,因此無法核實損失。該代理人認為,物業公司依據自己和其他公司簽訂的購貨及施工協議來證明損失,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法院對李女士遺產的所有權以及對事故責任及損失數額如何認定,是審理此案的關鍵。
昌平區法院今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