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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5家燃氣公司今起拒絕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
瀏覽次數 864 , 日期 2012-10-12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今后,廣州市民隨意找個氣站加氣可能要被拒絕了。昨日,廣州振戎燃氣、九豐燃氣、夢華燃氣、嘉和興公司和安燃能源等5家燃氣公司經協商達成共識,從今日起在所屬30家氣站發起“拒充裝非自有產權瓶和杜絕充裝含二甲醚液化石油氣”行動,拒絕充裝非自有產權瓶。
安燃能源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陳春雷介紹,目前市場流通的氣瓶主要分為自有產權瓶及非自有產權瓶兩種,自有產權瓶即為燃氣公司擁有,非自有產權瓶多為私人擁有,有一部分也屬于散戶經銷商租給市民。而自有產權氣瓶的標準界定,是指氣瓶有本企業標識、有充裝標識鋼碼、建立了計算機氣瓶資料檔案并辦理了使用登記。
目前廣州市中心城區內非自有產權氣瓶數量就有400萬瓶,占全中心城區居民使用燃氣瓶的80℅。而參與此次響應的5家燃氣公司共占了90℅市場份額。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州將開展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誠信經營活動,要求企業只能充裝有本企業標識、且納入本企業氣瓶管理系統管理的辦理過使用登記的合法氣瓶。
陳春雷表示,目前市民自有氣瓶可到各燃氣公司折舊退還,然后再租用公司的氣瓶。廣州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也編制了各規格液化是由氣瓶不同使用年限對應的收購價格統計和各規格液化石油氣瓶對應的押金統計。同時,振戎燃氣也承諾,即使不是使用該企業氣瓶的居民,只要愿意到他們門店進行充氣,也能進行換瓶。
據廣州市質監局和城管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燃氣經營企業不得給非自有氣瓶或者技術檔案不在本企業的氣瓶充裝燃氣。對于違反本條例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并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