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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提高業者LPG儲備義務規定增至10天
瀏覽次數 472 , 日期 2017-04-25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4月18日報道,在開放LPG進口貿易自由市場后,泰國政府決定提高LPG業者儲備義務占比規定,從之前的1%提升至2.5%。至此LPG自供天數將從之前的3天半提高至10天,而新規定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泰國能源商務廳廳長威吞透露稱,泰國對LPG需求正逐年擴大,為了緩解對未來需求增加以及應對國際價格波動風險,同時也是為開放LPG進口貿易自由市場后確保國內供給安全,決定提高業者對LPG儲備義務的執行要求,即上調LPG儲備義務天數從之前的3天半延長至10天。原規定的儲備義務為1%,而現在是2.5%。也就是說,泰國LPG進口出現中斷的情況下僅靠國內儲備仍能夠連續維持10天的供給平衡。
他說,對于新規業者將有4-5年的時間準備期,可投資建設儲備庫以滿足該新規的要求。因為該決定的執行時間則定于2021年1月1日。盡管LPG進口貿易自由市場已于今年1月22日開啟,正式允許進口的時間為3月份,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開放市場后的進口總量并未出現暴漲。預計全年LPG進口量在2萬多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