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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福建全省瓶裝液化氣銷售將全部實施實名制
瀏覽次數 329 , 日期 2017-04-10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4月9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我省將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管理。6月1日起,單位購買瓶裝液化氣,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購氣人有效身份證件,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登記查驗后方可購買,首次購氣開戶還需提供現居住地址證明。8月1日前,福建省瓶裝液化石油氣須實現戶戶實名登記。使用單位(個人)對暫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交到充裝站或檢驗機構代管,嚴禁長期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居民區。
經營企業須完善用戶建檔
4月9日獲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通知,要求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信息系統建設,通過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制銷售和鋼瓶流轉可追溯管理,強化瓶裝液化石油氣儲存、充裝、運輸、銷售、使用等全過程管控,確保8月1日前我省瓶裝液化石油氣得到有效管控,戶戶實名登記、鋼瓶去向精準。
據了解,即日起至5月底,各地燃氣主管部門將督促相關企業制定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管控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及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需抓緊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完善用戶臺賬信息。4月15日前,各企業須完成餐飲場所用戶和商業用戶實名制、可追溯自查自糾工作,確保各地區餐飲場所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實現實名制、可追溯;到5月底前,須完成全部用戶建檔。
部門將排查用戶實名制情況
根據通知,自6月1日起,任何單位、個人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包括送氣上門服務),將有更嚴格規定。單位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應向企業或供應站點(以下統稱“銷售機構”)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購氣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后方可購買,首次購氣開戶需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原件。
而個體工商業用戶、個人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購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后方可購買。首次購氣開戶還需提供現居住地址證明。
據了解,6月起我省各市、縣(區)相關部門將對轄區所有用戶的實名制情況進行排查;督促危貨運輸企業加強運輸車輛、人員管理。對無證無照經營或達不到安全生產及實名制銷售要求的銷售機構,相關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要停業整頓。
供應站要健全銷售登記臺賬
據了解,通知要求,鋼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屬于本單位自有產權并且辦理使用登記和在定期檢驗周期內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鋼瓶充裝單位還要推行啟用條碼標簽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可追溯管理。
通知指出,供應站(點)應按照《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要求取得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許可證和公安消防機構核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供應站(點)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臺賬,瓶裝液化石油氣流向實行實名制登記制度,并建檔備查。供應站(點)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嚴禁非法倒裝液化石油氣,嚴禁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
通知要求,從事鋼瓶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必須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危化物品運輸要求。運輸車輛嚴禁進入禁行區域行駛。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書。
通知還要求,使用單位(個人)對暫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交到充裝站或檢驗機構代管,嚴禁長期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居民區,嚴禁將未經解體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賣給廢品收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