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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燃氣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瀏覽次數 271 , 日期 2017-04-05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為切實強化包頭市燃氣市場安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及《包頭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從3月31日起到8月31日對全市燃氣市場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專項整治重點為全市范圍內的液化石油氣儲站、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和非法經銷液化石油氣的“黑窩點”。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非法經銷液化石油氣的“黑窩點”依法取締;對無證經營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的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儲站、液化石油氣批發零售點依法強制關停; 對證照齊全但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全部停止經營并立即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經營。
三、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包頭市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危害公共安全,拒不整改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投訴舉報非法經營的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儲站及“黑窩點”,監督專項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