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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臺新能源汽車新政
瀏覽次數 661 , 日期 2014-11-13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山西省政府網11月12日宣布,山西省正式印發《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意味著山西版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出臺,其中提出甲醇燃氣車也可獲補貼。
按照《政策措施》,2014-2016年,太原、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與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其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晉中、長治、運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本部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
在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山西省將建設充電設施和充換電服務網絡。同時,布局建設甲醇加注站和燃氣加氣站。統籌加油站與甲醇加注站建設規劃,適度超前推進加注站建設。
新能源汽車將在部分稅費方面享有優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為確保電動汽車低成本使用,將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在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的話,將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為了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山西省還將給予生產企業營銷補助。補助標準為:2015年,電動客車50000元/輛,電動轎車20000 元/輛,電動專用車10000元/輛;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2016-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